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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仲裁协议 劳动仲裁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案件

什么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当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时依据此协议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冲突的和解协议。

1、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双双同意将纠纷交付给第三方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协议双方认可的程序和方法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以解决争议的协议。

2、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是一种司法手段,而不是一种法律制度。

它是一种隐性调解,既可以用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端,也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友好的关系,缩小发生争端的可能性。

3、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

协议双方的身份、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接受仲裁的争议事项、仲裁机构的组成及程序、仲裁裁决及其执行和对仲裁协议应用的有关法律等。

4、仲裁协议以其新颖的调解机制,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只要协议双方之间有争议,就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签订仲裁协议,把争议的解决转交给仲裁机构,而不需要依赖于司法机关及其裁决。

什么是仲裁协议

劳动仲裁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案件

1.劳动仲裁是一项行政调解服务,而不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行为。

它的作用是协调当事人改善劳资纠纷的行政现实情形,尽可能地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劳动者恢复正常劳资关系。

2.劳动仲裁的本质是督促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劳动关系,改善工作气氛,恢复企业秩序,让企业依法正常经营,为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调整求和关系,并为两者尽快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提供建议。

3.根据劳动仲裁法,要求劳动仲裁事项由工会、集体协商机构或者劳动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仲裁人员或者3名以上劳动者推荐的人员任命的劳动仲裁小组加以调解,但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行为。

4.因此,劳动仲裁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案件。

它只是一种行政程序,是政府发挥行政调节作用的一种手段,具有行政性、强制性和公共性。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范围包括各个行业的劳动争议,如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权益保护争议,劳动安全卫生争议,职工用工关系争议,双聘用员工争议,安置补偿争议,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义务争议等。

2.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还受理劳动关系中的压迫性行为争议,包括性骚扰、歧视等行为的处理。

3.多个用人单位之间涉及劳动人事关系的争议处理,如用人单位之间用工转移争议、技术服务行为纠纷的争议处理。

4.其他触发劳动争议的案件仲裁处理,包括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争议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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